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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房产纠纷法律小常识汇总让你置业!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20-11-27 12:14:45 人气: 标签:房地产知识大全

  在购房中要注意哪些问题?纠纷后又该怎样有效的?在此特地给广大购房者收集了一些房地产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订金”与“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这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做法。《中华人民国法》: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备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了请求返还订金的;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没有发生约定和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从法律上讲,开发商降价对老业主来说是很难的,这属于房地产交易的风险。除非合同有约定,如果签合同时开发商有书面承诺,承诺不降价,或若降价就赔偿业主损失,这样就可以获得赔偿。打砸售楼处只能徒劳无果,甚至会构成犯罪。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风险:1、业主取得权属证书的期限无法确定;2、为取得权属证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3、只能取得使用权,不能取得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交易;4、可能被以违法建设强制拆除。

  梦见躲藏

  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前,购房人,不想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可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生效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购房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最高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一是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二是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以上情形,前三种是人不能证明达到交付条件,后三种是人根本性违约,而且这些事实都是不需要收房就可以证明的。

  此外,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比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消,要求退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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