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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锦春提案建议:中央加大投资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6/13 0:53:26 人气: 标签:服务支持及建议

  近日,全国在召开。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向大会提交了一篇题为《关于加大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对自治区扶持力度的建议》提案。

  基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相对滞后的现状,郑锦春提案建议:中央加大投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投资补助标准,调整基本建设投资方向,取消中央基建投资自治区配套资金。

  全国政协委员、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小组会上发言(摄影:中国网记者 王金梅)

  郑锦春在提案中提到,近年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给予大力支持。“十二五”期间,累计争取中央基本建设投资750亿元左右。但其作为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仍相对滞后,仍需要中央进一步加大对自治区的基本建设投资倾斜力度。

  一是建议中央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投资补助标准。大部处于高寒地带,冬季寒冷漫长,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因此,建议中央按因素法分配基本建设投资时,除考虑人口、财力等因素外,将区位、气候等纳入考虑范畴,进一步提高对的补助标准,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需要。

  二是建议中央进一步调整基本建设投资方向。2014年,自治区党委、作出大力开展“十个全覆盖”工程的重大战略决策,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在农村牧区危房、安全饮水、街巷硬化、电力村村通、电视村村通、校舍建设及安全、标准化卫生室、文化室、便民连锁超市、农村牧区常驻人口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等十个方面实现农村牧区全覆盖,不断提高农村牧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这是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着力解决“三农三牧”问题的重要举措。因此,建议在安排中央基本建设投资时,充分考虑农村牧区发展现状,进一步调整对基本建设投资的支持方向,加大对涉农涉牧领域的支持力度,推进农村牧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三是建议中央取消中央基建投资自治区配套资金。《预算法》第十六条指出:“上级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承担配套资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21号)文件指出:“对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旗县以下(含旗县)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盟(市)的配套资金”。从实际情况看,大部分盟市,特别是边境旗县基本上是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因此,建议中央取消所有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自治区配套资金。例如,取消兴边富民、基础设施、扶持较少人口民族发展等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自治区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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